员工不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地点,不去新岗位上班,而仍在原岗位出勤,算不算旷工? 答:不算。 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。用人单位不得擅自、随意变更。 就算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为“工作安排为准”的条款。似乎只要公司变更的工作地点符合“工作安排”的条件,劳动者就应当服从。但这样过于宽泛的约定,往往无法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,也有失公平合理。不能以该条款约定作为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理性的依据。